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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》指出,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,全面推进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振兴。
随着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,许多村庄都实施了大量的项目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的投入,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庄,乡村建设主要依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。各级政府通过项目资金的方式提供了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,但是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、招标、实施,乃至项目建设以后的后期维护,都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,因此,必须从政策实施上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。
现阶段,一方面村民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投入积极性不高,很少参与项目的筹划和设计过程。另一方面,在乡村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,由于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不同,容易出现少数村民利益难以满足,从而影响整个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推进的现象。出现这样的现象,一方面是由于村庄的内生型公共品供给能力不足,另外一方面也与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推进的方式有关。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需要落实政府各条线的工作任务,并且每条线都有严格的指标考核,任务重、催办急,很多地方为了在短时间达到高标准的考核要求,往往来不及深入做群众工作,从而采取违规花钱、满足少数村民诉求的办法解决问题。
鼓励群众参与到党统领的乡村建设的各项事业中,既可以降低乡村建设的成本,也可以降低公共品的维护成本,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。海宁市博儒桥村在实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,为了改变“干部干、群众看”的局面,通过村干部入组召开户长会,党员和村民代表挨家挨户做工作,最终征得全组一致同意,顺利完成了该项目建设。该村在这个模式的基础之上,形成了“四共四筹”,即“共商筹智、共建筹资、共管筹治、共富筹心”的乡村建设模式。
乡村建设的本质目标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,村民既是乡村建设的建设者也是受益者,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加入乡村建设。在乡村建设过程中,应避免各种“等靠要”行为,激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,村民才会更加愿意投入精力和资金,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会更强,最终形成“大事一起干、好坏大家说、事事有人管、我的村庄我来治”的村庄共同体。
当然,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,需要投入更为精细的工作,需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扎根群众的能力。长期以来,群众路线是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,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,更要继续发扬党带领群众艰苦奋斗的精神,让各级党员扎根在群众中,倾听群众的呼声,宣传党的政策,统一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,形成昂扬向上的“共富同心”的村庄共同体。(付伟)